實施日常的消防監督檢查。按照《消防法》規定,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進行監督抽查。此外,舉辦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也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等監督檢查不得收取費用。工作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證件。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
消防工作是預防和撲滅火災工作的總稱。我國消防工作實施“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是人們多年來與火災做斗爭的實踐總結,并載入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之中。
消防工作的方針可歸納為:
(1)(2)(2)(3)“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正確處理好“防”與“消”兩者之間的關系。
必須全面、認真、正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