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滅火設備的設置
01、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1、容器閥
容器閥門分為差速器和隔膜式。起步方式一般有手動啟動,起動氣體,電磁起動和電爆等啟動。
2、選擇閥
1)選擇閥的位置應靠近儲存容器,應易于操作,便于維護。選擇閥應設有指示保護區的銘牌。
2)選擇閥可用于電動,氣動或機械操作。選擇閥門工作壓力:高壓系統不得低于12MPa,低壓系統不應小于2.5MPa。
3)當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動作之前或同時打開。
3、壓力開關
一般設置前后選擇閥。
4,安全閥
通常設置在儲存容器的容器閥和組合分配系統中的歧管部分上。
02,其他氣體滅火系統
1,一般規則
1)儲藏室應靠近保護區,應符合建筑物防火等級不低于2的有關規定和壓力容器儲存的有關規定,并應直接進入室外或疏散走道。
2)在儲存容器或容器閥門中,應設置安全釋放裝置和壓力表。組合分配系統的歧管應設有安全釋放裝置。
3)氣體滅火劑輸送管道由無縫鋼管制成。用于輸送氣體滅火劑的管道安裝在使用不銹鋼管道的腐蝕性環境中。
2,操作和控制
1)采用氣體滅火系統的保護區,火災報警系統應設置,并應采用高靈敏度級別的火災探測器。
2)管網滅火系統應設置自動控制,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運行三種啟動方式。預制滅火系統應設置為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模式。
3)當使用自動控制啟動模式時,應該不超過30秒可控延遲注入。
4)自動控制裝置在接收到兩個獨立的發射信號后應激活。
5)氣體滅火系統的運行和控制應包括開關裝置,通風機械和消防閥等設備的聯動操作和控制。
6)當組合分配系統啟動時,選擇閥應在容器閥打開之前或同時打開。
安裝前檢查氣體滅火系統
03,系統組件
1、外觀檢查
1)同一規格的滅火劑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20mm;
2)同一規格的驅動氣體儲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過10mm。
2、滅火劑儲存容器內的充裝量、充裝壓力及充裝系數、裝量系數檢查。
3、閥驅動裝置檢查
1)氣動驅動裝置儲存容器內的氣體壓力不低于設計壓力,不得超過設計壓力的5%。氣體驅動管上的止回閥靈活,無干擾。
2)機械驅動裝置傳動靈活,無卡阻現象。